根据“许职院文【2014】37号: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暂行办法(第三次修订)”规定,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该文件规定,对本人之前取得的、拟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积分业绩的材料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豫人社[2009]273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2、许职院文【2012】6号: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订)
3、许职院文【2012】135号: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事项的补充规定
请各系部、各部门及时通知到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业绩材料分类,分别与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联系申报完善。
业绩材料完善时间:2014年7月1日——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