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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2014-06-24 20:4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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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院直各部门:

根据“许职院文【2014】37号: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暂行办法(第三次修订)”规定,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该文件规定,对本人之前取得的、拟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积分业绩的材料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完善的业绩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豫人社[2009]273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2、许职院文【2012】6号: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订)

3、许职院文【2012】135号: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事项的补充规定

4、学院职称推荐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

请各系部、各部门及时通知到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业绩材料分类,分别与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联系申报完善。

业绩材料完善时间:2014年7月1日——8月10日

联系电话:人事处D212:2366606

教务处D401: 6030856

科研外事处D504: 2366956

特此通知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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