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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2017-11-20 10:27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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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意申报的系部、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材料,10月23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至D503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xzykywsc@126.com.谢谢合作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东城区工信局,市属高等院校,市农科所、市林科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许发[2017]17号),提高市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研发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许昌学院技术资源优势,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市属企业开展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许昌市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许财教〔2014〕21号)、《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许科字〔2017〕2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市属高等院校、未改制的科研院所。二、申报类别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分为: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的研发项目(委托开发类)、与企业合作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合作转化类)、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的项目(技术转让类),以及实验室成果以转化应用为目标开展中试研究的项目(成果中试类)。三、申报条件1.项目应在实施期内,且预期两年内完成(2018年12月前完成);2.企业在技术合同中承诺支付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应不低于项目研发经费预算的50%,并纳入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3.成果中试类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三年取得市级一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且项目负责人为获奖或科技成果登记的前三名;4.成果中试类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是指依托市级一等奖科技奖励或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申报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依托市级特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申报的项目。5.项目合作企业应为许昌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与项目申报单位没有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   6.申报时不得使用同一科技成果重复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项后不得使用同一科技成果再次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已取得过各级政府财政支持的项目)。四、申报材料   1.许昌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和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预算申报书仅申报成果中试类填写);2.技术合同或相关科技成果奖励证明;3.银行转账凭证或中试科研可行性报告;4.合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其它相关资料。五、指标分配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不超过2项,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市农科所、市林科所及县(市、区)科研院所不超过1项。各单位请公开征集、遴选,择优推荐,并按照申报书填写要求组织填写,认真审核把关。材料提已经提交,不再受理修改申请。六、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取电子文档与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书和申报单位汇总表请登录许昌市科技局“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www.xckeji.gov.cn。纸质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受理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许昌市人民政府大院(建安大道1516号),9号楼后楼9340房间。联 系 人:孔晓启联系电话:2965020附件1:许昌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请书(产学研合作-成果中试类)附件2:许昌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请书(产学研合作-委托开发类 合作转化类 技术转让类)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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